中国的“失独家庭”究竟有多少?
新快报 日期:[2012-05-12] 版次:[B22] 版名:[意见周刊·专栏]
■杨支柱
2012年5月9日广州日报《暮年丧独子,他们的余生该何去何从?》一文在互联网上引起巨大反响,网络转载的时候多把题目改成了《全国失去独生子女家庭超百万……但是这个数据显然是错误的。
穆光宗先生在《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》(《人口研究》2004年第1期)一文中说,“到2000
“自由而负责地生育”是什么意思?
——驳程恩富的“计划生育责任说”
杨支柱
1968年5月,在德黑兰召开的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《德黑兰宣言》第16条规定:“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及其出生间隔的基本人权。”1969年12月,联合国大会通过的《世界进步和发展宣言》第4条规定:“父母有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量和出生间隔的权利。”
上引国际公约的内容同时被反
“社会抚养费”的收费恐怖主义
投资者报2012年4月30日《200亿元社会抚养费流向不明》一文这两天在网上疯转。网络转载的时候多在标题上提到“200亿”或“超200亿”是每年的量,而非几十年的总量。
我并不认为“200亿”和“流向不明”足以反映“社会抚养费”问题的严重性。说实话,我对编辑、转载者、评论者如此强调“200亿”和“流向不明”感到有些悲哀。不该存在的强制收费,就算
境外生子征收“社会抚养费”是纸老虎也是真老虎
据说陕西省计生委正在对田亮夫人境外“超生”进行调查,查证属实要予以“重罚”,以昭示计生委系统向“超生”名人动刀的决心。(《陕西计生委公开调查田亮,跳水王子或遭天价罚款》,重庆晚报2012年4月20日)
当天晚上我就跟帖调侃道:“这是瞎扯淡,瞎折腾。田亮的孩子出生地、田亮夫妻各自的户籍地、田亮的工作
新快报:田亮赴港生二胎是“违法生育”吗?
日期:[2012-04-21] 版次:[B22] 版名:[意见周刊·专栏]
2012年4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就“田亮超生”事件对陕西省计生委的采访,被众多网络媒体和报纸转载。陕西省计生委称田亮夫妇赴港生二胎涉嫌“违法生育”,“只要孩子回到内地在两年内住满18个月”就得缴纳“社会抚养费”。笔者认为这个说法既是错误的,也是自相矛盾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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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田亮辩护
计划生育使儿童福利院成了儿童牟利院
2012年4月12日新快报《不是孤儿的孤儿》一文报道:一个月前,智障流浪女在增城市石滩镇横岭村一个垃圾站内生下了一个儿子,在热心村民和医护人员帮助下获救,护士给孩子取名为“小豪”。流浪女自称“谢阿平”,但谁也不知道她来自哪里、孩子的父亲是谁,且母子均携带梅毒。因为“谢阿平”显然没有能力照顾孩子,医院打算等
疯狂的“社会抚养费”滞纳金
今年以来,因为所谓“超生”而交不起“社会抚养费”及其滞纳金而被拘留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很多起,个别地方甚至发展到拘留孩子父亲收不到钱就继续拘留孩子爷爷、外公甚至哺乳期妈妈的程度。
关于无证生育征收“社会抚养费”本身的不合理、不合法及征收金额上自由裁量权的荒谬,我以前已经谈过多次,不再重复。即使假定征收“社会抚养费”合法
应提倡城市居民返乡安葬
跟前几年的清明节前后一样,“死不起”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。不同的是, “生在北京,葬在河北”如今成了人们的口头禅。与其花不少钱买墓地葬在北京附近的河北,何不干脆回祖籍农村安葬呢?那样在坟墓自然风化前被人为地曝尸荒野的可能性要小多了。
我想重申我在在《墓地可免费,死亡能平等》(新快报2011年4月2日)一文结尾处提出的主张——提倡城市
转胎丸、性别选择堕胎和生育控制
今年3月初,河南驻马店的任女士生下的孩子虽有男孩的“小鸡鸡”,染色体却是女孩的;原因是任女士称怀孕5个月时婆婆让她吃了“转胎丸”,说是确保能生男孩。受访医师说,转胎丸孕含有大量激素,早期使用可引起母体内分泌紊乱导致流产,而晚期使用可一定程度上改变胎儿的体表特征,但改变不了已经确定的染色体基因。
此事经2012年